(1) 防止互感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
(2) 加强对互感器类设备从选型、订货、验收到投运的全过程管理,重要互感器应选择具有较长、良好运行经验的互感器类型和有成熟制造经验的制造厂。
(3) 油浸式互感器器应选用带金属膨胀器微正压结构形式,所选用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性能应满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特别要注意一次绕组串联或并联时的不同性能,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变压器高压侧不应装设。
(4) 110k V~500kV互感器在出厂试验时,应按照各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逐台进行全部出厂试验,包括高电压下的介损试验、局部放电试验、耐压试验。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应要求制造厂在出厂时进行0.8Uln、1.0Uln、1.2Uln及1.5Uln的铁磁谐振试验 (注:Uln指一次相电压下同)。
(5) 互感器安装用构架应有两处与接地网可靠连接。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在交接试验和投运前,应进行1.5Um/3(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或1.9Um/3(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电压下的空载电流测量,其增量不应大于出厂试验值的10%。
(6) 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端子所受的机械力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其电气连结应接触良好,防止产生过热性故障、防止出现电位悬浮。
(7) 互感器的二次引线端子应有防转动措施,防止外部操作造成内部引线扭断。